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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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企业单位)

发布时间: 2023-10-30 15:15     字体:[]

1.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补贴标准: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须与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2.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申报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照10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

4.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三类人员)。补贴标准: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合作社式帮扶车间”,苗绣特色编织等“居家式帮扶车间”,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或农村低收入人口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申报对象:吸纳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人口或易地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产经营主体。

5.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登记失业人员)。补贴标准:与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底,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申报对象:与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

6.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返乡农村劳动力)。补贴标准: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与新返乡农村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的,发放5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底。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7.一次性扩岗补助。补助标准: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申报对象: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8.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三类人员)。补贴标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吸纳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申报对象:组织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等市场主体。

9.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其他农村劳动力)。补贴标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组织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补贴标准均为100元/人。补贴时间到2025年12月31日。申报对象:组织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

10.就业见习单位补贴。补贴标准: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对象:符合《贵州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见习单位。

1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申报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

12.稳岗扩岗专项贷款。贷款额度: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企业提供人民币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申报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

1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返还标准: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

14.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支持企业规范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支持高危行业企业开展安全技能培训。按职业(工种)的不同给予补贴。申报对象:有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企业。

15.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新型学徒制。支持企业和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开展学徒制培训,按培养标准不同,每培养一名学徒补贴企业4000元至6000元。申报对象:具备师带徒条件并有培训需求的企业。

16.短平快培训。补贴标准: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就业帮扶车间等开展短平快培训,按照培训人数和培训天数的不同,每培养一名职工或社员补贴企业60元至180元。申报对象:有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企业。

17.新业态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支持新业态新职业企业培训技能人才。围绕“大数据”战略大力实施数字技能培训,加强互联网、共享经济、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职业培训,按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职工就业情况不同,每培训一名职工补贴企业500元至3000元。申报对象:有新业态新职业培训需求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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