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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时间: | 2024-03-29 | 发布时间: | 2024-03-29 11:09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执法依据 | 实施对象 | 收费依据标准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规章 | |||||||
1 | 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2 | 对单位或者个人在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三十一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3 | 对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七条 、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4 | 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等业务行为的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5 | 用人单位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招用人员体检标准的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6 |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规定明示有关事项、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行为的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7 | 职业中介机构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8 | 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9 | 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10 | 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行为的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11 |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12 |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 | 《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三十三条 、《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13 | 无理抗拒、阻挠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14 | 劳动合同解除后,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或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按照要求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不按照规定提供定期书面审查材料,逾期不改正的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15 |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16 | 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工伤待遇的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17 |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有劳动用工行为的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18 | 用人单位违规延长女职工劳动时间、安排夜班劳动或不保障其享受产假的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19 |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20 | 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21 |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22 |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逾期不改正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23 |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24 | 单位、个人和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25 |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八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26 | 企业未保证协商代表履行职责必要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职工方协商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占用工作时间,其工资、待遇受影响的。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贵州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二十八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27 | 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故意拖延签订集体合同的;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签订、履行集体合同所需资料、情况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集体合同文本不按时报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的。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贵州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二十九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28 |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规定,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不按要求为职工提供保险福利及职业技能培训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贵州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三十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29 |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30 |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31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32 | 单位和个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33 |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34 | 缴费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35 | 缴费单位因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因不设帐册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三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36 | 缴费单位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拒绝检查的;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拒绝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的;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查询问书的;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书的;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37 |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38 |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或者收受当事人财物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39 | 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40 | 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41 | 单位、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追回挪用的失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失业保险基金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42 | 对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违法办学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43 | 对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44 | 对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的;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不得取得回报而取得回报的;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而从民办学校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的;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者确定取得回报的比例的;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过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45 | 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未按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46 | 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47 |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48 | 外国人和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49 |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一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50 | 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二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51 | 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三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52 |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六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53 |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七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54 | 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六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55 | 存在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56 | 施工总包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57 | 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58 |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 | 行政处罚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59 |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情况 | 行政检查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60 | 用人单位遵守公平就业、招工、用工有关规定的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 行政检查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61 |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 行政检查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62 | 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 行政检查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63 | 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情况 | 行政检查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64 | 用人单位遵守职业培训和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的情况 | 行政检查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65 |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给予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双倍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 行政检查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66 | 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况; | 行政检查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67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有关人力资源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 行政检查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68 |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定点药品零售药店、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遵守有关社会保险服务规定的情况 | 行政检查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69 | 用人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规定的情况 | 行政检查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70 |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和遵守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情况 | 行政检查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7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行政检查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72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73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设立、撤销 | 行政许可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学校筹设人 | 不收费 | |||||
74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
75 | 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贵州省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 | 企业法人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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