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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时间: | 2024-01-15 | 发布时间: | 2024-01-16 10:10 |
文件有效性: | 是 |
一、本部门2023 年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一)执法案件办理情况
本部门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1142件,其中,行政许可18件,占比1.58%;行政处罚4件,占比0.35%;工伤认定934件,占比81.78%;行政检查186件,占比16.29%。
(二)作出执法决定的案件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1.作出执法决定的案件引起行政复议17件,均为工伤认定案件,被纠错1件。行政复议被纠错涉及的领域和事项主要为工伤认定。
2.作出执法决定的案件引起行政诉讼30件,均为工伤认定案件,败诉8件。行政诉讼败诉涉及的领域和事项主要为工伤认定。
二、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关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2023年,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的有关程序,强化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杜绝各种干预行政执法办案的行为,我局拟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监察办案程序的通知》《安顺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作风纪律规定(试行)》《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个人过问 干预劳动保障执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登记备案制度(试行)》。同时,以省厅下发的《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为契机,在转发文件的同时要求各县(区)要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情况
1.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情况。
我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主体包括一个支队、各县(区)大队,权限明确,执法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告知执法对象救济渠道。我市全部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专职监察员均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外出执法均出示或者佩戴行政执法证件,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公示执法身份;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均已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涉及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均在“双公示”网站、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建立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按月向省级行政执法机关报送并公开本机关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2.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我局办理的行政案件均已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行全过程记录,并实现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严格按照《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要求对执法文书做到文本统一、规范。
3.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我局自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以来,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是所有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案件均通过法律顾问及局法治审核机构审核,根据审核情况,该补充的证据材料进行补充,没有违法事实或违法情节轻微的,该撤销立案的撤销立案。二是所有案件都经过严格审签程序,案件首先由执法支队案件审理科进行初审,然后报执法支队领导、局法规科、局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进行逐一审签;三是所有劳动监察行政处罚案件均通过局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处罚必须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定。
(三)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每年都会组织县(区)的行政执法人员开展集中学习培训。2023年,共组织开展了2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分别为5月8日开展的2023年度全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一线人员培训和9月26日开展的全市欠薪线索核处人员暨一线执法办案人员培训,两期参训人员共计80余人。培训还邀请了上级部门及兄弟单位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专家进行了授课,参训人员反馈效果很好,通过集中培训,大大提高了我市人社系统的行政执法人员、信访舆情处置人员的业务能力。
(四)开展案卷评查和执法监督的情况
2023年3月,我局安排一名副县级领导带队,由局综合法规科科长、执法支队案审科科长及一名法律顾问组成案卷评查组,对各县(区)近年来劳动监察行政执法案卷卷宗进行评查,抽查了40余个卷宗,对各县区劳动监察行政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具体的办案指导。6月,省人社厅组织了全省各市州之间的相互交叉评查,以此为契机,我局也组织了全市各县(区)之间的交叉评查,并根据评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全市通报。
三、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行政执法业务能力、工作责任心有待提高。从实际开展行政执法的工作情况来看,存在业务能力不足、工作责任心不强等情况,比如说关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提起不履行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监管职责公益诉讼败诉案来看,主要是工作责任心不强所致。其次,依法执法的理念没有入脑入心,出现案件办理质量不高,办案程序不规范、超期办案、办而不结等现象。
(二)现有的工伤认定权限设置,不利于基层工作的管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工作是由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现实工作中,市级人社部门无法承担全市工伤认定工作,也不利于群众就近申请工伤认定。因此,我市也采取全国各地普遍使用的办法:按照属地原则,委托县(区)人社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工伤认定工作。因县(区)是受委托执法,在人员保障、责任意识方面有所不足,造成工伤认定案件的办理质量不高,有时还存在程序违法等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业务培训和督导调度。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增加培训频次,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通过抽查县区信访舆情的核处情况、案件台账调度、定期开展案件评查等方式,加强对县(区)案件办理、信访舆情处置的跟踪督导,提高案件、信访舆情、欠薪线索的办理质量和效力。
(二)加强对县(区)工伤认定工作指导。抓好工伤认定重大案件、疑难案件会商制度,定期开展对县(区)工伤认定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案卷评查。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负责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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