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5-08-12 16:39
信息来源:安顺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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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范围 |
一、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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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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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伤职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停工留薪期需要适当延长的确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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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确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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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确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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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因工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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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因申请领取病残津贴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向待遇领取地或者最后参保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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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一、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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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职工可以向安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提交鉴定申请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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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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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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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鉴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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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安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安排劳动能力现场鉴定。根据申请人所受工伤类别和病症安排现场鉴定时间,电话或短信通知申请人参加现场鉴定。职工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有效的诊断证明、完整病历资料按时至鉴定场所进行鉴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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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鉴定结论送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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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经办人需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职工持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需持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至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领取鉴定结论。 要求邮寄鉴定结论的,鉴定结论将按申请时所留邮寄方式寄送给用人单位和职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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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窗口地址 |
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东段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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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鉴定地址 |
安顺市综合服务中心(西秀区武当路与二环路交叉口,市人才交流中心向上5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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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补充检查和诊断的时间不计入鉴定结论作出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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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所需资料 |
一、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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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定申请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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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鉴定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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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效的疾病诊断证明和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属职业病的还需提供符合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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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因工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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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定申请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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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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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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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人无法办理申请的,可委托办理。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另外提供以下材料:(1)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的,提供被委托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委托律师办理的,需提供律所函、委托书、律师证原件、复印件。(3)委托用人单位职工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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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0851-33282395 0851-3328139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