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2021网站改版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劳动能力鉴定文书送达公告 (20250041号)

发布时间:2025-06-06 15:11

信息来源:安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字体: 【

视力保护色:

河北冀电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安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刘盛伦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依法作出《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安顺市鉴字DJ202500417)、《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初次确认通知书》(安顺市鉴字TG202500290)。经鉴定刘盛伦的鉴定结论为:未达等级。刘盛伦的停工留薪期为:自受伤之日2024年11月19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止,共计21天。

以上鉴定文书已通过邮寄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此鉴定结论有异议,请你单位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贵州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特此公告

                    安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