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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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安市人社通〔2024〕33号 发布机构:
成文时间: 2024-07-08 发布时间: 2024-07-15 09:23
文件有效性: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安顺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成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7-15 09:23     字体:[]

各县、自治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局),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

现将《安顺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成效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顺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成效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23-2025年持续做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83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运行成效评估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60号)要求,为切实发挥我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基地和大师工作室)在人才培养、技能攻关、产业支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督促指导基地、大师工作室规范、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估对象

    2011至2022年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基地和大师工作室项目,全部纳入评估范围。

    二、评估方式

    (一)项目自评。纳入评估范围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对照附件1、2开展自评。

    (二)市级初评。采取属地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市、县人社部门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项目,围绕附件1、2所列内容,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等方式开展综合评估。其中,项目建设单位为央企、市属国有企业及市直事业单位的,由市级人社部门负责组织评估组进行初评。项目建设单位为县级事业单位和民办机构的,由辖区县级人社部门负责组织评估组进行初评。各项目初评结果报市人社局复核后,按规定报省人社厅复评。

省人社厅2024年将对部分已建的国家级基地和大师工作室开展省级复评,对省级基地和大师工作室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复评,并适时通报评估结果。   

    三、时间及工作安排

    2024年完成第一轮全面复查评审工作。

    (一)9月底前。自评阶段,各机构按照要求开展自评,资料整理归档。

    (二)10月底前。市、县(区)初评第一阶段,评估范围:已建国家级基地和大师工作室。

    (三)12月底前。市、县(区)初评第二阶段,评估范围:已建省级基地和大师工作室。

    (四)根据省人社厅工作安排,迎接省级复评。

    四、评估结果及应用

    (一)评估结果。考核评估采取百分制,达到80分以上为评估通过;80分以下为评估不通过。评估中存在弄虚作假或挪用资金情形的,予以一票否决,按评估不通过认定。

    (二)结果应用。1、对评估通过的延用使用相应级别的项目称号,对符合条件的支持申报上一级别的项目。2、对评估不通过的,限期一年整改,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的,按照规定取消称号,且纳入黑名单,不再支持其单位申报基地和大师工作室项目;对存在虚作假、挪用资金情形的,将追回项目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资料报送。各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自评,严格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根据评估管理权限向市、县人社部门报送自评材料(附件1、2、3提交word文档以及盖章版PDF文档),逾期不报送按照评估不通过认定。对列为县级初评的项目,县级人社部门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及项目建设单位所报自评材料,应在初评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报市人社局复核。

    (二)档案整理归档。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方案附件项目对已开展工作开展分年度分类归档。

    (三)评估方案应用。每年12月20日前,经过第一轮评估,已获得基地和大师工作室的项目,按照《方案》项目自评内容要求报送每个年度机构运行情况,市级负责收集央企、市属国有企业项目,县区收集所属区域其他项目资料,市、县(区)人社局根据当年工作安排开展项目抽查工,2023年后申报获得基地和大师工作室的项目按照该《方案》执行。

    (四)严肃纪律督查。评估工作相关人员开展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附件:1-3安顺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成效评估工作方案(附件1-3).doc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职建科      联系电话:0851-3328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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