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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安市劳综执通〔2021〕2号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时间: | 发布时间: | 2021-03-15 16:19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县(区)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经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黄果树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畅通劳动维权举报投诉渠道,有效处置“12345”热线信息,结合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职能职责,我支队制定了《安顺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领域“12345”热线信息处置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安顺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领域“12345”热线信息处置工作制度
安顺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3月5日
(联系人:舒亚,电话:33454881,邮箱:10475457@qq.com)
安顺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综合科 2021年3月5日印发
附件
安顺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领域“12345”
热线信息处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畅通劳动维权举报投诉渠道,有效处置“12345”热线信息,结合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职能职责,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全市各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12345”热线处置工作。
第三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开展“12345”热线处置工作。
第四条 严格按照相关工作时限开展“12345”热线处置工作,时限内不能进行处置的,须逐件书面说明原因,报同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上一级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备案。
第五条 严格按照“一件一回复”的要求开展“12345”热线处置工作,回复内容应包括调处时间、调处内容和调处结果等。
第六条 对“12345”热线处置工作实行台账管理,及时更新维护台账,台账按季度报上一级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备案。
第七条 “12345”热线处置工作实行首问反馈制,首先接件的机构须第一时间审核热线反映内容,反映内容应由本部门履职调处的及时纳入台账管理并做好回复,不由本部门履职调处的及时向发件部门反映后作退件处理。
第八条 全市各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指定专门科室(工作人员)负责“12345”热线处置工作。
第九条 “12345”热线反映内容经简易调处后不能及时解决求助人反映的问题,确需求助人提交身份有效证明和合法权益被侵害的相关证据的,要向求助人一次性告知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并告知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时限、流程。
第十条 反映同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班组)欠薪问题重复来电的,及时对接发件部门作并案处理。
第十一条 建立督促考核机制,加强对县区工作的指导,促进工作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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