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文书送达公告 (2026023号)
发布时间:2026-04-01 15:29
信息来源:安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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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刘孔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依法作出《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安顺市鉴字DJ202600165)、《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初次确认通知书》(安顺市鉴字TG202600111)。
经鉴定刘孔顺的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
刘孔顺的停工留薪期为:自受伤之日2024年07月21日起至2024年10月18日止,共计90天。
以上鉴定文书已通过邮寄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此鉴定结论有异议,请你单位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贵州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特此公告。
安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04月01日
